一個項目的游樂設備由一個總承包承包(包含內容為設備的設計,、制造、安裝,,線路的設計、施工)現在請問各位大蝦,??偝邪鼏挝籄有資質并由實力完成設備的設計、制造,、安裝,,但是線路的設計、施工請問各位兩個問題第一,、線路的設計包含土建基礎,,鋼結構的軌道,總承包不具有相關方面的資質,,只能將分包給有資質的設計單位B,。請問設計的施工圖標題欄位總承包簽字A還是分包的設計單位B簽字,。第二、線路的施工包含土建基礎,,鋼結構的軌道,。這部分也分包給有資質的施工單位C,請問資料方面哪部分有總承包單位A做,,哪部分由施工單位B做,。希望設計和施工的資料怎么做好,盡量降低因為設計和施工本身的問題而降低總承包單位A的風險,。謝謝
首先說結論:EPC是工程總承包模式的一種,,EPC屬于工程總承包模式的一種,,但工程總承包模式除了EPC之外還有很多其他的模式。工程總承包是指從事工程總承包的企業(yè)接受業(yè)主的委托,,在與業(yè)主簽訂合同之后,,按照合同約定對項目的可行性研究、勘察,、設計,、采購、施工,、試運行(竣工驗收)等階段實行全過程或若干階段的承包,。工程總承包企業(yè)對承包工程的質量、安全,、工期,、造價全面負責。工程總承包模式可按照過程內容分成:1,、E+P+C模式(設計采購施工)/交鑰匙總承包設計采購施工總承包(EPC:即Engineering(設計),、Procurement(采購)、Construction(施工)的組合)是指工程總承包企業(yè)按照合同約定,,承擔工程項目的設計,、采購、施工,、試運行服務等工作,,并對承包工程的質量,、安全、工期,、造價全面負責,,是我國目前推行總承包模式最主要的一種。交鑰匙總承包是EPC總承包業(yè)
EPC 總承包模式與索賠的概念 EPC 總承包模式 (Engineering/Procurement/Construction Contractor) ,,是指總承包商按照合同約定,,一體承擔工程項目的設計、采購,、施工工作,,并對承包工程的質量、安全,、工期,、造價全面負責的總承包方式。 索賠,,所謂承包商索賠(Claim) ,,是指承包商在工程建設實施過程中,根據工程合同的有關規(guī)定,,對非由于自己的過錯,,并且屬于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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總承包對分包單位的管理
工程總承包這種方式在目前的國內正處于實踐和發(fā)展中,,人們對工程總承包的概念尚缺乏足夠的認識,。一般人會簡單地認為,工程總承包就是先簽一個總包合同,,然后再壓低價格全部分包出去。甚至有人錯誤地將工程總承包等同于施工總承包,。
定義: “設計 采購 施工”總承包(EPC):承包商負責工程項目的設計,、采購,、施工、安裝全過程的工作,,向業(yè)主交付具備使用條件的工程,。這是最典型的總承包模式。 特點: 1,、采用固定總價合同,。 EPC合同采用固定總價合同,,即項目最終的結算價為合同總價加上可能調整的價格。一般情況下,,業(yè)主允許承包商因費用變化調整合同價格的情況很少,,只有在業(yè)主改變施工范圍、施工內容等情況下才可以進行調整,。所以EPC模式對承包商的報價能力和風險管理能力提出了很高的要求,。在實際操作中,為了合理控制總價合同的風險,,EPC模式一般用于建設范圍,、建設規(guī)模、建設標準,、功能需求等明確的項目上,。 2、 由業(yè)主或委托業(yè)主代表管理項目,。 在EPC模式下,,業(yè)主主要通過工程總承包合同約束總承包商,保證項目目標的實現,。在此種模式下,,業(yè)主自身的管理工作很少,一般自己或委托業(yè)主代表進行項目管理,。正常情況下,,業(yè)主代表將被認為具有業(yè)主根據合同約定的全部
引言: 隨著全球工程建設領域的快速發(fā)展,工程總承包(EPC)和設計-建造(DB)兩種模式逐漸成為主流,。EPC模式涵蓋了設計,、采購、施工和試運行等全過程,,而DB模式則側重于設計和施工兩個環(huán)節(jié)的整合,。本文旨在深入探討EPC與DB兩種模式在承包范圍、風險管理,、合同類型,、管理機制、適用范圍及項目績效等方面的區(qū)別,,以期為工程建設領域的實踐提供理論
本施工組織設計使用與所有一個大型弱電系統(tǒng)
做污水處理項目總承包 ,這里面有個技術服務費,,請問這個費用是怎么取的,還有取費的依據是什么,有沒有法規(guī)!~???EPC和工程項目總承包有什么區(qū)別???
萬科的招標文件,可以參考
工總承包程是現今比較通行的管理模式之一。工程總承包的管理費應該取多少?國家有哪些具體規(guī)定,??偝邪鼏挝挥眠@些管理費應該做什么樣的工作?
甲公司為一家具有工程總承包資質的企業(yè),,乙公司為甲公司在某地區(qū)的一個分公司,,乙公司以甲公司的名義在某地區(qū)投標,并安排人員進行施工管理,,但無具體的施工人員,,采取工程分包的模式,分包給丙,、丁等(大多數為一個老板,,有某個公司的資質,具體的施工內容由丙公司所找的施工隊伍或者班組來完成),。有些時候是雙包,,有些時候由乙公司采購主要材料。想咨詢一下:1,、這種施工模式與規(guī)范上要求的主體結構部分不能分包的規(guī)定是否相沖突,?2、該如何看待這種施工管理模式,?
中國施工承包的現狀
在國際EPC工程總承包項目中,,由承包商承擔的設計工作通常劃分為兩個階段:初步設計階段和最終設計階段。承包商首先提出初步設計方案,,論述該方案的優(yōu)點和實施計劃,,并在此基礎上提出報價,承包商中標后即開始項目的最終設計,。 在國內,,承包商主要承擔第二階段的設計任務,即承包商在最終設計階段承擔深化設計的任務,。在施工/設計總承包基礎向外延伸的過程中,,由于設計因素造成的主要問題涉及以下幾個方面: 1.設計變更流程不規(guī)范,在國內的總承包合同中,,經常沒有明確設計的深度,,造成設計深度不夠,不能指導施工工作,,需要承包商進行深化設計,深化設計后的圖紙因執(zhí)行業(yè)主多次反復修訂指令,,不通過具有設計資質單位的審核認可就直接將圖紙發(fā)給總承包商并指示進行施工; 2.在招投標階段,,只有設計方案或初步設計,承包商無法準確確定工程的具體范圍或產品品牌和型號,造成總承包商的工程報價中出現偏差; 3.在深化設計的初級階段,,承包商也存在沒有深刻理解設計方案的內涵,,進而不能領會設計者的意圖,造成許多設計返工和變更的現象; 4